·*美国税务申报解析 ·*海外账户揭露规定 ·*海外账户未向美国揭露处理模式 ·*海外财产自首、特赦讯息 ·*完整弃籍与否税务分析 ·家族资产以美国信托永续传承 ·设立美国信托永久避免美国遗产及赠与税 内容简介 本书适用人群 ·持有美国绿卡或公民应申报美国税者 ·持有美国绿卡或公民应对其财产揭露者 ·跨境税务服务专业人员 ·美国移民法律顾问与专业公司人员 ·银行理财专业人员 ·境外公司服务的秘书公司 从本书您可了解 ·何种新移民*取得美国永居身份 ·美国税务申报*规定 ·美国海外财产揭露*解析 ·过去未揭露美国境外资产者的解决方案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继承境外资产的应知事项 ·该不该放弃美国公民或绿卡资格完整解析 显示部分信息 作者简介 吕旭明(Peter Lu)台湾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旭明会计师于台湾"国税局"负责个人税务稽查有5年的经验,接着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工作长达15年(其中近十年为税务部合伙人),专责个人及跨境华人投资控股架构与税务规划服务。现任 KEDP CPAs 安致勤资会计师集团创办人、台湾安致勤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吕会计师近十年来往来于中国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及台北与美国洛杉矶、旧金山、波士顿及纽约等地,与美国会计师、律师探讨*美国海外所得税务申报及美国海外金融账户与财产揭露规定,更深入地了解美国海归华人对美国税务讯息需求及亚洲赴美新移民应注意的美国税务问题。 近年有鉴于"跨境财富传承",已成为美、中高财富个人共同面临的问题。要如何将非美国税务居民的境外财产,既可合理节税且能顺利软着陆传承给已于美国的下一代;要解决第一代境外财富累积过程中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又要能顺利转移到美国地区让下一代将此财富发扬光大。 吕会计师为协助其传承,对于发展已有百年历史的美国信托加以深入研究,借由让非美国税务居民于美国成立"可撤销信托"或"不可撤销信托",用于分别持有美国税务居民的美国境外财产及美国境内财产以达到世代财富传承的目的。吕会计师目前已着手编撰整理《跨境世代财富传承》(书名暂定)一书,其内容将就过去数十年来美、中两地的不当财富传承案例汇整成册,结合美国信托的成立,具体提出跨境财富传承的架构。以及从前人不当案例的借镜、跨境财富的保护、跨境税负的节省到世代永续的财富传承,请读者拭目以待。 林清吉(Harry Lin)美国会计师 林清吉会计师为美国审定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创会会长,现任安致勤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名誉所长、美国林清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美国海华企业集团总裁等职务。 林清吉会计师,中国台湾地区台中市人,美国东新墨西哥州立大学企管硕士,主修会计,是位专业会计师、财税专家。目前在加州洛杉矶执业。林会计师亦拥有加州房地产*(Broker)及加州保险*。时常受邀至各侨界社团做税务演讲,亦受邀至海外大学担任会计讲学工作;时常为美国各大报纸杂志如《世界日报》、《国际日报》、"台湾日报"、"台湾时报"等撰写会计税务文章,并受邀在各电视台如东森电视、中天电视、中旺电视、天下卫视等为观众讲解税法。 孙美兰(May Sun)美国会计师 孙美兰会计师为美国审定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及美国国税局注册税务师(IRSEnrolled Agent)。毕业于台湾大学商学系,毕业后于该系担任教职一年旋即赴美深造,取得美国休斯敦大学会计硕士。 孙会计师娴熟税法,对于各类税法均十分专精。因业务需要从事美国及中国华人跨国税务超过30年。服务客户包括中国上市公司的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其所负责的美国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已享有盛誉。近年更受邀于中国各地的移民公司、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等,做移民前后的跨国税务规划与美国税的演讲。 孙会计师对于出版事业并不陌生,早在台湾大学求学期间,即已从事中英文翻译工作,并出版《广告魔术》等书。孙会计师不但热心服务于侨界,并曾任美国加州洛杉矶华夏学院所办国税局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讲师多年,桃李满天下。孙会计师为美国加州孙美兰、孙美华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及全球安致勤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美国税总监。 显示部分信息 目 录 第一章美国绿卡与财税规划 Q1移民美国,取得绿卡的方式有哪些?为何一般选择EB-5投资移民? Q2应以谁的名义(夫、妻或子女)申请美国绿卡在税务规划上最为有利? Q3税务规划后,富一代、富二代顺利传承财富,但好的“教育”如何传承? Q4移民美国前,何时应进行个人财税规划? Q5资金进出美国更方便,移民前、移民后到达美国须先开立美国本地银行账户吗? 第二章美国税务居民的报税与财产规划 Q6持有美国绿卡一定是美国税务居民吗? Q7持有美国绿卡报到后的第一年如何报税?有无事先筹划的项目? Q8如夫妻一方未申请绿卡,或非属美国税务居民未申请绿卡,如何申报所得税? Q9对于非美国籍但常出差去美国的外国人士来说,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视为美国收入课税? Q1来不及申报14表,可否申请延期?如何申请? Q11什么是“外国劳务所得抵免额”?外派到海外的美籍纳税义务人需要申报美国税吗? Q12什么是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Credit)?外派人员该如何取得? Q13投资移民项目会产生什么利益?申报者应注意什么事项? Q14买卖金融商品以及不动产等产生的利得应如何申报?产生损失时应如何处理? Q15美籍人士在中国买房屋,贷款利息可以适用列举扣除吗?而若是自用住宅,日后出售可以享有较低的所得税负优惠吗? Q16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者,在美国无财产但在境外拥有财产,美国国税局可由哪些渠道来追税呢? Q17美国国税局查账方式为何?该如何面对其查账? Q18如果接到IRS Notice,应如何处理? Q19一位过去2年都没有申报美国税的美国公民,他想从215年开始申报,请问要回到几年前?如果有应纳税款又该如何申报? Q2为何在美国没报税的个人所得信息,仍会被IRS查知?Whistleblower(Informant) Award 检举人制度有鼓励举发的作用吗? Q21外国人从美国境外投资美国不动产有哪些方式?优缺点分别有哪些? Q22境外赠与的申报需要填写352表吗?若不申报将如何处罚?若以前年度未申报352表,可以补报吗? Q23如何善用美国赠与税减免优惠? Q24如果不动产要转让给小孩到底要用赠与还是继承,有什么差异?如果房子送给小孩又想要作为自用住宅,有没有一举两得的方式? Q25非美国税务居民(未取得美国绿卡或成为美国公民者)于美国境内的遗产如何申报遗产税? Q26美国公民与绿卡持有者过世后,若非经常居住美国境内,该如何申报美国境外遗产? Q27新移民主要的所得都是境外所得,应该如何申报加州所得税?有无税务优惠? Q28新移民应该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一州的居民?申报州税后就读州立大学就可以适用州居民的学费优惠吗? Q29美国最新健保制度与美国报税有何关系? Q3在美国置产购房,房产税、房产维持费用高吗? Q31以家庭有限责任合伙组织(FamilyLimited Partnership,FLP)持有财产可达到财产传承与节税的目的吗? Q32在美国,每一个人都需要设立生前信托(LivingTrust)吗?有何利弊? Q33如何在美国购买保单来节税?什么是ILIT? Q34非美国税务居民于美国成立“朝代信托”(DynastyTrust)的主要目的为何? 第三章美国税务居民与财产揭露申报 Q35FBAR申报时应检附的资料及其如何认定? Q36美国国税局第二阶段境外账户自愿揭露(OVDI)已经结束,第三次自愿揭露开始执行?调查参与流程为何? Q37参加简易型揭露计划补申报海外金融资产(Streamlined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计划内容与参加办法为何? Q38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资产,美国国税局经过多少年后,有可能无权利追查吗? Q39对美国税务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上诉方法及相关情况为何? Q4美籍人士如果拥有或投资设立海外公司,应考虑哪些额外的税务信息揭露规定? Q41使用“外国公司”的分红及借款来作为申请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会造成什么影响? Q42美国税法上的“受控外国公司”,报税上应注意哪些事项? Q43何谓PFIC,美国人在境外设立公司投资,可能有什么申报义务和税负? 第四章放弃美国绿卡或公民身份的相关课税 Q44美国法律对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认定为何?若为财产国际化、持有财产风险分散,该放弃美国护照吗? Q45申请绿卡时先行准备财务净值报告与弃籍有何关联吗? Q46如何进行合法完整的弃籍申报程序? Q47什么是弃籍税?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 Q48申报8854表的弃籍税时,应如何申报资本利得?IRS又将如何认定? Q49弃籍之后再进行赠与时,会被课赠与税吗? Q5弃籍时,持有股票认购权或增值权或员工限制型股票,需要申报吗? Q51弃籍以前应先思考哪些问题及先进行哪些财税筹划? Q52弃籍后退休金及41K该如何处理? 附录 附录一:14表(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附录二:FinCEN 114表(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表)申报说明 附录三:8938表(特定境外资产申报表)及其申报填写说明 附录四:352表(境外信托及赠与申报表)及其申报填写说明 附录五:5471表(海外股权申报表)及其申报说明 附录六:8854表(弃籍申报表)及其申报说明 附录七:76表(美国遗产税申报表) 附录八:79表(美国赠与税申报表) 附录九:14653表(美国人居住海外的境外简易自首声明书) 附录十:14654表(美国人居住境内的境内简易自首声明书) 附录十一:美国各州的个人所得税(216年的税率——自216年1月1日起) 附录十二:规划孩子赴美留学时程表 显示部分信息 免费在线读 美国高资产个人宜谨慎处理海外所得,并及早以美国信托妥善规划跨境财富传承 笔者因公务关系,经常往来美、中两地,在中国各大城市举办税务演讲的过程中,从十年前众人关心着"移民美国",一直到近几年来,发现中国有更多家庭随着"移民美国"的规划,除了着眼于美国能够带来的高质量生活,以及鼓励孩子发展的教育体制,更对移民后家族财富的整体规划和传承有着迫切的需求。 根据《2015胡润百富榜》指出,百亿富豪人数从2014年的176位增加到333位,10年前只有5位,如果加上隐形富豪,大陆应该有700位百亿富豪。10亿美元富豪人数从2014年的354位增加到596位,是中国第一次超越美国。此外,胡润研究院的《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更指出中国目前是美国最大的投资移民来源国,中国公民获得EB-5签证的人数比例(获得签证的人数/申请人数)从2008年的26.7%增长到了85.4%,并且近三年均保持在85%以上。这些惊人的数字显示,中国有不少高资产人士已经或正在办理美国移民,而他们目前已经面对或接下来即将面临的就是美国报税与个人资产规划的问题。 笔者在近30年的税务服务生涯里,接触过许多高资产人士,更亲自参与数百个跨境税务案例,屡见美、中两地华人不管是为了企业,或为了子女教育而将重心移至美国,在这个过程当中常为了税务与财富传承伤透脑筋,即使付出许多心力为守住毕生累积的资产,但最后仍因规划不当而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许多具有美国身份的华人,在申报美国税时不仅要符合美国报税义务,更需要考虑日后在财富传承方面的规划。若要细数本人曾服务过的客户,类型可说不胜枚举。例如,在旅居美国多年后回中国继承财产才惊觉,父母等被继承人曾经取得美国绿卡,但从未填407表放弃的例子;而或是回中国工作多年,公司已经要挂牌上市才被券商提醒美国公民海外财产披露问题;再或是美国公民每年接受中国长辈赠与财产,所得巨额但从未申报过美国相关税负,或忘掉受赠美国境外资产超过10万美元须申报3520表。 尤有甚者,曾有客户虽知道需要申报美国税,但在离开美国回到中国后采取"一边一国"的方式来申报,美国本地所得在美国申报、中国所得在中国申报、境外地区所得则完全不申报,还以美国国税局查不到中国和境外的所得来自我安慰。然而依据目前美国相关税务申报规定,未申报美国税可能罚款有限,但对于未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轻则罚款10,000美元,重则不仅罚款巨额(过去年度金融账户最高金额50%罚款),还涉及个人刑事责任,实不得不慎。 本书虽无法将繁杂的美国税法完全翻译成中文版本,但透过美、中会计师累积数十年的税务服务经验及所见案例,就华人朋友最常遭遇的税务情形逐一分析相关法令规定,并就未进行税务申报或财产揭露等情形,将所承受的风险提出建议。通过解析可协助华人读者对于美国报税和财产规划更具清晰概念,不再只是听闻报纸杂志报导美国税务的相关风险,或接收到美国国税局例行的公告就感到不知所措。而本书目的就在于汇整近年来美国国税局对于华人报税所产生巨大影响和变动,通过详尽的案例分析,精准且贴切说明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必定能让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此次修订版除了将目前实际申报美国税常见的疏漏案例增加重点说明之外,更深入说明2014年6月18日最新发布的"美国海外金融账户未揭露特赦方案"(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希望对过去未完整申报美国税或揭露海外金融资产者有些许帮助。另外,为避免读者费时费力去亲自理解各项税表及揭露相关的表格和申报说明,本书附录将美国税的主要申报与揭露的表格译为中文,以中英对照形式呈现,提供给有意了解美国税务的读者,作为其参考依据。 另外,基于多年为跨境高财富个人服务的经验,本书著作群与KEDP安致勤资的会计师专业团队,就现今其所面临的"跨境财富传承"而衍生的相关税务问题,已着手进行缜密且通透的研究。依情境举例来讲:由第一、二代于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并将多年的主要财富累积于免税天堂第三国;而第三、四代则出生于美国,其成长、工作甚至后代已经不可能再回到亚洲发展,如何让上一代毕生积攒的跨境财产以自然而然的方式软着陆于美国,这将会是未来数十年跨境国际税务工作者,所需要倾尽全力共同协助解决的问题。信托制度已经在美国发展有百年以上的历史,非美国税务居民针对不同需求通过在美国成立"可撤销信托"及"不可撤销信托",其对于世代传承所遭遇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Transfer Tax)问题将带来绝佳的避免功能,本书特别选出一篇范例对此未来财富传承的信托架构深入讨论,供读者进一步参酌。 本书的完成要感谢KEDP安致勤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美国税团队,这些同人在投入本书改版的编写过程中,除了就各个个案逐一讨论解决之道,更将烦琐的美国税及申报说明的重点进行精译,他们服务范围包括美国、中国的个人税务,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让人佩服,本书的修订全仰赖这支实力坚强的团队。本书借由日常案例、美国法令解析到具体案例建议,期望读者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美国税申报作业及财产揭露的政策重点,未来不再重蹈覆辙,对于自身的财产规划也有更清楚的概念。最后感谢哈佛人出版社编辑团队,对于编辑本书时所付出的心力。 本书编写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