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孝通家人张荣华先生亲自授权出版。 2、中国人民大学人类研究所所长、费老晚年入室弟子赵旭东教授撰写2000字导读推荐。 3、从美国盖蒂研究所馆藏古籍中辑录优质配图,拓展知识,丰富阅读体验。 4、对照1948年初版校订。 5、特别邀请专业女声主播朗读全文,随书附赠,扫码可听。 6、封面设计时尚质感,专为年轻读者量身制作。 7、学界公认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代表作,畅销70余年传统文化经典入门作品。 8、《乡土中国》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个古老国家的一小部分,而是这个以农业为根基的文明古国的深层次基础。在“乡愁”日渐成为一种“经济”的当下,重读经典,或许能让我们更清醒地面对这片古老而亟待新生的土地。 内容简介 《乡土中国》是社会学巨擘费孝通先生的一部研究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农村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根据费先生所讲授的“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写成,篇篇短小精悍,语言朴实却深沉精确;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各方面分析、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构建中国社会特有的乡土伦理体系。它对中国社会的分析鞭辟入里,发人深省,为了解中国社会文化的基本特性提供了重要参考。是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代表作,也是解读传统中国的经典之作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2005) 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曾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国民主同盟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80 年获国际应用人类学会该年度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荣誉奖,并成为该会会员。1981 年接受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该年度的赫胥黎(Huxley)奖章。1988 年在美国纽约获不列颠百科全书奖。1993 年在日本福冈获该年度亚洲文化大奖。 主要作品有《江村经济》《禄村农田》《乡土中国》《民族与社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边区开发与社会调査》《行行重行行》等, 著作等身,影响深远。 目 录 阅读《乡土中国》的价值 重刊序言 乡土本色 — 001 文字下乡 — 010 再论文字下乡 — 019 差序格局 — 027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 038 家 族 — 047 男女有别 — 055 礼治秩序 — 063 无 讼 — 072 无为政治 — 079 长老统治 — 086 血缘和地缘 — 094 显示全部信息 前 言 赵旭东(1) 1948年前后,也就是在中国的家国命运将面临一场可能有的新选择面前,许多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了这场决定一个国家未来前途和命运的生死攸关的大抉择之中去。当年的费孝通,一个三十几岁的年轻人,作为一个有着完整英国人类学训练背景的社会学家,也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这场讨论之中去,他在云南呈贡的魁阁,作为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的一位教授,领导者一个对于中国社会和文化以及那里的真实存在的人怀有极大兴趣的研究小组。他自己通过实地调查去为学生们讲授“乡村社会学”这门课程,课余所留存下来的文字得到发表,成为了《乡土中国》 (1) 赵旭东,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100872);Email: zhaoxudong@ruc.edu.cn 这本书的原型。这些文字是在报刊编辑的不断催促之下而一篇篇地发表出来的,由此而引起超越学生群体的更为广大的公共读者的共鸣。 显示全部信息 媒体评论 这部书是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代表作。它对中国社会的分析鞭辟入里,发人深省,为了解中国社会文化的基本特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 陈雨露 他站得高,看得更远,考虑得更周全。他提出“以上海为龙头,江浙为两翼,长江流域为腹地”。“大上海就是Greater shanghai”。他满怀希望地说:“当上海这个龙头高高昂起的时候,即‘大上海’实现之时,以江浙为脊梁的东方巨龙就会腾空而起。” —— 经济学家 厉以宁 孝通兄提出过许多有益于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良策,尤其苏南乡镇企业模式之研究为世人敬仰。孝通兄辛勤耕耘一甲子,著作等身、奖掖后学,滋兰树惠,终就社会学教育和研究之一代宗师。 显示全部信息 免费在线读 礼治秩序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的解释对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的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的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的舆论都是极重要的。于是他们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了。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朴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这种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现代交通之下,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理想,反对用人为的“计划”和“统制”来维持经济秩序,而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