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论爱与恨四、论仁慈与愤怒人的观念可以比作物质的延展和坚实性,而印象,尤其是具有反思性质的印象,却可以被比作是颜色、味道、气味和别的可以被感知的一种性质。观念永远不可能是一个可以联合起来的整体,而是被赋予了一种不可以贯穿、渗透的性质,因为这种性质不同的观念之间互相排斥,它们在两者相遇之时可以成为一种复合物,但无法成为可以融合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印象和情感是可以完全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并且就像颜色一样,可以被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它们每一个都可以失去其自身的颜色,的作用就是改变了整体的印象。人类心灵当中一些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这种情感的性质而产生的。在考察能够联结爱与恨的成分时,我常常感到,在我所见到的所有现存的哲学体系当中,都存在不幸的一点。我们通常可以发现,在我们尝试对自然的运作活动给出假设时,在这些实验当中,我们所得到的结果与我们想要去确立的那个准则总是有一些差距,总有一些现象,使得它们更加固执,并不屈服于我们的证明目的。我们不必震惊,这在自然哲学当中时有发生。外部事物的本质和构成是这样模糊不清,我们在推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矛盾和荒谬。但是因为心灵的感受是完全被我们所感知的,我已经在探索结论的过程当中用到了所有我可以想到的小心和谨慎,我希望避免这些矛盾——这些在别的哲学体系当中所出现的矛盾。我所看到的这一困难,与我的体系之间是没有什么矛盾的,仅仅是稍微偏离了至今是这个体系主要的力量和美感的那种简洁。爱和恨永远伴随着慈善与愤怒产生,或者说它们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是区分这些情感与骄傲和谦卑的主要的一点。因为骄傲与谦卑完全是灵魂当中纯粹的情感,没有与任何别的欲望或情感相结合,也没有立刻刺激我们的行动。但是爱与恨不仅仅是在它们自身之内的,不仅仅是停留于自身产生的这种情感,而是将心灵带到更远的某处。爱总是被对于自己所爱的人能够幸福快乐的希冀所跟随,以及对他受苦受难的抵触和厌恶。反之,恨产生出一种对自己所恨之人受苦的希望和一种对其厌恶的希望。所以骄傲与谦卑、爱与恨这两组情感在别的方面都互相符合,却存在这样一种明显的差异,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这种与爱和恨结合的欲望和厌恨,可以用两个不同的假设来解释说明。爱与恨不仅仅只有一个激发它们产生的原因,也就是愉快和痛苦,以及一个它们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人或者思考的存在物,而且同样还有它们企图要达到的一个终极目标,也就是对我们所爱和所恨之人的快乐与受苦受难的一种希望,这些观点混合起来,只产生一种情感。根据这个体系来说,爱无非是对另外一个人快乐的希望,而恨则是对另一个人受到苦难的希望,这种欲望与厌恶构成了爱与恨的本质。它们不但是无法分离的,而且本身就是相同的。但是这很显然是和经验相悖的。因为虽然我们从来不会爱一个人却不希望他快乐,也不会恨一个人但不希望他痛苦,但是这些欲望仅仅是在我们对朋友或者敌人的快乐和受苦的观念呈现于我们想象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对于爱与恨并不是必要的。它们在我们的情感当中是明显和自然的,但不是的。这些情感能够通过一百种方式表达它们自身,可以存在较长的时间,而不依赖于我们对于对象快乐或者苦难的反思,所以这就很清楚地证明了,这些欲望和爱与恨并不是相同的,也并不组成它们当中任何关键的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仁慈和愤怒是与爱和恨不同的情感,并且只是由于心灵的原始构成与它们结合起来。因为自然给予身体特定的欲望和倾向,并且根据身上的液体和固体情况而增加、降低或者改变,自然对于心灵也是一样的。当我们拥有爱与恨,对于相应的人的快乐和苦难的欲望便在心灵当中产生,并且随着这些相反情感的变化而变化。这种事物的秩序从抽象的角度来考虑,并不是必然的。爱与恨也许可以不随着这一类欲望而产生,或者它们特定的联系也可以完全被颠倒。如果自然愿意,爱也可以同恨一样有相同的效果,反过来亦然。如果假设一种产生痛苦的欲望与爱相连,而快乐与厌恨相连,我觉得也并没有矛盾。如果对于情感和欲望的感觉是相对的,自然也可以转换感官的感受,而不必改变欲望的倾向,通过这种方法使它们两者可以互相调和。五、论同情(或怜悯)但是对于他人幸福或者困难的这种渴望,是由于我们对他人的喜欢或者讨厌,是源自我们那既随意又原初的本能,我们发现这种渴望在很多情形下可能都是被效仿的,或者是由第二个次生的原则产生的。怜悯是对别人苦难的一种关心,而恶意则是对别人痛苦感到的一种喜悦。我们甚至会去同情陌生人,对那些与自己完全无关的人或事产生同情。如果我们对于别人厌恶的感受是产生于别人对于我们的伤害,那严格来讲这就不是恶意,而是报复。但如果我们考察这些怜悯和恶意的情感,我们就会发现它们都是次生的,源于一些原初的情感,而这些原初的情感是由一些特定的思想和想象倾向变化而产生的。根据前面的关于同情的推论,要解释怜悯和情感就很容易了。我们对于和自身相联系的每个东西都有一种鲜活的观念。因此,它们的人格,它们的兴趣,它们的情感,它们的痛苦和快乐必然是以一种生动鲜活的方式刺激我们的,并且产生一种与原初情绪相似的情绪,因为一个鲜活的观念要转换为一个印象是非常容易的。如果这总的来说是真的,那么对于快乐和悲伤来说更加如此了。这些情感比对任何的快乐和享受的影响更强烈和持久。一幕悲剧的观众经历了一长串的痛苦、恐惧、愤怒和别的情感体验,这些情感的经历是经由诗人通过其角色而呈现给观众的。许多悲剧是以幸运的结局收场,没有任何一出优秀的悲剧不包含命运的转变,观众必然同情这所有的变化,并且接受那虚构的快乐以及别的情感。因此,除非我们坚持,任何一种特殊的情感都是由于一种特殊的原初性质传达的,并且不是由上面解释过的普遍的同情原则所得来的,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这所有的情感都是由那个原则产生的。因为它们出现的方式首先是以观念的形式,然后是以印象的形式,这在所有的情形下都是一样的,这种转换都是从相同的准则当中产生的。我至少可以确定,推论的方式不论是在自然哲学当中,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都被认为是确信无疑的。除了这一点之外,怜悯和同情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邻近关系,甚至是要目睹对象才会产生,这也就证明了,它是由想象产生的。更不用说女人和孩子是容易获得怜悯的情感的,因为他们的感官受这种情感的支配。当人们看到自己好的朋友手中握着一把利刃时,他们仍然会感到眩晕,这相同的弱点也使他们在面对悲伤和苦难的人们时感到极为同情。一些哲学家,将这种情感溯源于人们对命运颠沛所做的那些细微反思,因为我们也同样面对遭受苦难的可能。这些哲学家会发现,我的例子以及一些别的很容易举出的例子,都是和他们相反的。现在仅剩的需要我们注意的一点就是这种情感的一种比较显著的现象,也就是,被传达到的同情的情感有时候因为其原初情感的微弱而得到力量,甚至是由于本来不存在的情感的转化推动而产生的。当一个人将要获得荣誉的职位,或者要继承一大笔财富,他在拥有这些财富时越是表现得淡然,他对享有这一切越是镇定,我们对他的成功越是感到高兴。相似的,一个人若是不因不幸而感到沮丧气馁,他越是会因为忍耐而使人替他感到叹息,如果那种美德扩展到了自身能够完全消解不愉快感受的时候,那就更加增大了我们的同情。当有价值的人陷入了世人所认为的巨大的不幸,我们对他所处的情形就会产生一种生动的观念,并且使我们的想象由因及果,首先因为他的悲伤而感受到此种观念,然后感受到这种印象,从而完全忽略了那种人类心灵的伟大心性(greatness of mind),使他超越了那种情感,或者说仅仅是增加了我们对他的敬佩、爱或者亲切。我们从经验当中发现,那样一种程度的情感通常与那样一种不幸相联结,尽管在当前的这种情形下有了一个例外,想象却被普遍的法则所影响,并且使我们构想一个关于情感的生动的观念,或者是感受到情感本身,就好像那人真的被这种情感激发一样。因为同样的原则,我们因人们在我们面前行为愚蠢而为他们感到羞愧,即便他们没有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羞耻,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愚蠢。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同情而产生的,不过只是很片面的一种同情,并且仅仅是看对象的一面,而不考虑另一面,这个另一面具有相反的效果,会完全破坏那个初次出现的情感。我们还有一些别的例子,在当事人面对不幸时的冷淡反而能使我们更加关心他,尽管那种冷淡、淡漠并不是由任何的美德或者伟大的品性而产生的。所以如果谋杀者在被害者睡觉或者完全安心的时候进行谋杀,那就加剧了他的罪名,也正好像历史学家对于所有被敌人抢夺的俘虏婴儿王子的态度,他越是不为自己的处境感到可怜,他就越值得同情。当我们对于那个人的情况已经熟悉,我们就会产生一种鲜活的观念和悲伤的情感,这种悲伤的情感是跟随产生的。当与那个人的平静漠然和安心形成鲜明的对比时,我们的感官便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它。任何一种对比都会刺激想象,而当其被那个对象所呈现出来时,尤其如此,而怜悯又是完全依靠想象的。六、论尊重和轻视现在仅仅留下了尊重和轻视以及两性之爱需要我们来解释了——为让我们理解所有混合着爱与恨的情感。就让我们从尊重和轻视开始吧。在考虑他人的品性以及所处的环境时,我们可以仅仅从他们自身的角度去考虑,或者对照我们自身的品性和所处环境,或者综合两种方式来考虑。通过种观点,他人的良好品质会使我们生出爱;从第二个观点看,会使我们产生谦卑;从第三个观点看,会产生尊重,尊重就是这两种情感的混合。同样的,他们不好的品质也会跟随我们观察的角度的变化,会产生恨、骄傲或者轻视。骄傲与轻视是掺杂混合的情感,尊重中也掺杂着谦卑,这一点我认为从这些感觉和现象当中已经太明显了,不需要更多的特殊的证明。同样明显的是这一种掺杂混合是由于我们将自己轻视或者尊敬的人同自己做比较而产生的。同一个人,可以由于他所处的情况和他的才华而引起思考者的尊重、爱或者轻视。思考者可以由一个较低的位置,到一个较平等的位置,再到一个较高的位置。如果观点发生变化,尽管对象还是同一个,它对于我们自身的比重是完全变化了,这也就是造成情感变化的原因。因此,这些情感,产生于我们对于这个比重的观察,也就是通过对比而产生的。我已经认同,人心灵中的骄傲情感比谦虚的倾向要强烈得多,我们一直努力想要通过人类本质的普遍规则来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不管我的理性推论是否能够被接受,这些现象是不容置疑的,并出现在很多的例证当中。除了其余理由之外,这也是为什么轻视当中掺杂着的骄傲,比起尊重当中掺杂着的谦卑要更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看那些低于我们的人时所感受到的骄傲比起在高于自己的人面前时自己感到的谦卑程度要更大。轻视具有一种非常强烈的骄傲的情感,以至于其中几乎就已经分辨不出别的情感了。而在爱和尊重当中,爱比起谦卑要占据更大的比重。虚荣的情绪的产生是这样的迅速,只要一点点的召唤就会被唤起,而谦卑却需要一个更强大的刺激才能够产生。那么很可能有人有理由问,为什么这些掺杂只发生在一些情况,而不是所有情况之中呢?当那些对象被置于他人身上时就会产生爱,如果是被转移到自己身上时就会产生骄傲。因此,这些对象如果是属于别人的,在与那些属于我们自己的对象做比较的时候就会产生谦卑,以及爱。同样,那些在直接思考时会产生恨的品质,在通过对比的情况下就会产生骄傲,并且这些爱与恨的情感的混合就会激发轻视和鄙视。所以困难就是,为什么一些对象总是引起纯粹的爱与恨,而并不总是能够产生尊敬和轻视这两种混合的情感呢?我一直都假设,爱与骄傲的情感,以及谦卑与恨意这两组在感官上是相似的,前者永远都是令人愉快的,后者永远是令人痛苦的。尽管这是普遍真实的,但我们也观察到,这两种愉悦的情感,以及那两种痛苦的情感,是有一些区别的,甚至是有对立之处可将它们区分开来。没有什么能像骄傲与虚荣一样使人的精力充沛,使人得意。爱和温柔可以使心灵变得柔弱和衰弱。对于令人不愉快的情感也有这样的差异。生气和厌恨为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增添了一种新的力量,但是谦卑和羞耻心使我们沮丧和失去信心。对于这些情感的本质,有必要形成一个清晰而可区分的概念。我们要记住,骄傲与憎恨使灵魂充满精力,而爱与谦卑却让灵魂变得软弱。由此可以得出,尽管爱与骄傲在情感方面的相似,使它们永远会被相同的对象所刺激,而在原因中另外一种相反的性质,却使它们以不同的程度被激发。天资和学问是令人愉快的、出色的对象,因为这两个条件而使其适用于骄傲和虚荣,而它们和爱的关系,仅仅是因为它们的愉悦感而已。无知和愚蠢是令人不愉快以及低劣的,所以它以相同的方式和谦卑形成一种双重的联系,与恨意形成单一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认为,尽管相同的对象永远都根据不同的情形产生爱和骄傲,谦卑和恨意,但它很少会以相同的比例产生前两者或者后两者情感。所以对于以上提及的困难,我们必须要找到一种解决的方法,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对象永远只激发爱或者恨,却不会通过骄傲与谦卑混杂的形式产生尊重和轻视。一种品质仅仅只有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才会产生骄傲,但它如果在别人的身上就不可能通过比较使我们自己产生谦卑;同样的,任何的对象除非是直接地产生谦卑,否则也无法通过比较而刺激骄傲的产生。很显然的是,对象借由对比产生的永远是与原初相反的感情。假设,有一种适合于产生爱却不适合于产生骄傲的对象被呈现出来时,这个对象属于别人的时候,通过比较直接产生一种很大程度的爱和较小程度的谦卑,结果是后面的感情在混杂的感情当中甚少能被人感觉到,也不足以将爱转变为尊敬。好的本质,幽默感,机敏,慷慨,美丽以及别的一些特质就是这样的情况。这些品质特别适合于在他人当中产生爱,却没有很大的倾向可以激发我们心中的骄傲。由于这个原因,他人具有这种品质时,就会产生纯粹的爱,掺杂一点谦卑和尊重。因此,推论到别的相反的情感也很容易。在我们离开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应当解释一下那个令人好奇的现象,也就是为什么通常我们和自己鄙视的人保持距离,不允许比我们低劣的人在各个场合当中太接近我们。我们已经知道,几乎所有的观念都带有一些情感,甚至是数字和延展的概念也一样,而那些因为与人生的各种重要的结局,相关的对象,就更吸引我们的注意力了。所以当我们观察一个有钱的人和一个贫穷的人,我们总不能保持完全的平等公正,而至少会在前者身上感到一种尊敬,而后者身上感到一种微小的鄙视之情。这两种情感是彼此对立的,但为了让这种对立被感受到,这些对象必须要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联,否则的话这些情感就是完全分离和区分的,永远不会相遇。这种关系当人接近的时候就会发生,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看到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一个贵族和一个看门人接近时候,心里感到不快的原因了。这种不快,对于所有的观察者来说都是很寻常的,必然会被高贵的人更加清楚地感受到,这是因为低劣者的接近代表了一种教养的缺失,并且他本人感受不到这种不相称,也丝毫没有受到其影响。他们心灵中的一种优越性使得他有一种与他们保持距离感的倾向,并且使得他们必须要接近他时,加倍地表达尊敬和崇拜。所以,人们如果不按照这样去行动的话,那就代表他们并没有感觉到他的优越性。所以有一种比喻,把一些品质程度上的差异称为距离,这个比喻虽然很微小,却是基于我们想象的自然准则的。一种巨大的差异使我们产生一种距离感。因此距离和差异这两个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相连的观念很容易互相混淆,这是这个比喻的源头,这一点我们之后还会更加清楚地看到。七、论情爱或两性之间的爱在所有由爱与恨和其他的情感混合而产生的复合情感中,没有比起两性之间的爱更值得我们注意了,不但是因为它的力度和强度,还因为它给那些引人好奇的哲学准则以无法争辩的论证。很显然的是,这种感情在自然的状态下,是由三种不同的印象或者情感构成的。是对于美的愉悦感受;第二是肉体上的生殖欲;第三是好感或者善意,由美感而生的原始的善意可以由我们之前谈及的原因去解释。现在的问题是身体的欲望是被什么激起的呢?生殖的欲望,如果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中,很显然是令人愉悦的,并且与所有让人快乐的情感都有着强烈的联系。快乐、高兴、虚荣和好感都是这种欲望产生的动因,同样的,音乐、舞蹈、美酒和欢声笑语也是。另一方面,悲伤、忧郁、贫穷和谦虚对其却是有破坏作用的。所以因为这个性质,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种对于生殖的欲望会同美感联系在一起。但是有另外一个准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已经说过,欲望的平行方向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并且就像感觉之间的相似性一样,使它们产生一种联系。为了充分地理解这种关系的程度,我们必须要去考虑,主要的欲望都可能伴随着从属的欲望,这些从属的欲望与其相联系,所以如果别的欲望都是与主要的那一个平行,那么它们就都与主要的那一个相联系,所以饥饿常常就被认为是灵魂的一个原始的欲望或者倾向,然后想要得到肉的欲望就是一个次生的、第二欲望。这第二个对象自然会解决我们的饥饿,也就是原始的那个欲望。所以,如果一个对象,凭借其单独的品质,使我们有获得肉的倾向,就会自然地增加我们的胃口;相反的,如果这个对象使我们对食物产生厌恶,这就与饥饿相矛盾了,并且减轻了我们对食欲的倾向。这里很显然的是,美就会有种效果,而丑就会有第二种效果。这就是为什么种情况使我们对食物产生了欲望,而第二种却使我们对哪怕是厨师所提供的精致的菜肴感到反胃。所有的这些都可以很容易地被运用到生殖的欲望之上。从相似性和平行欲望这两种关系当中,产生出了对美的感受、肉体的欲望、慈善这三者之间的一种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不可分割。我们从经验中得出,三者当中不管哪一者先出现都是一样的,因为其几乎是必定与剩下两种相关的情感一起出现的。一个被性欲点燃的人,至少会对其对象感受到一段时间的好感,并且会有一种想象,觉得她比起平时来说更加美丽。就好像也有很多人,从对一个人的优点的欣赏和尊重开始,而产生了别的那些情感。但是常见的那种爱是首先源于对美丽的欣赏,然后才会与其对对象的好感和身体欲望融合。好感或者尊重,与对肉体的欲望相距太远,很难直接地联结起来。者也许是灵魂完善的一种情感,但后者是更加粗野的。对美的爱就在它们之间作为一个中介,分享了它们两者都具有的本质。所以在它之后,两者均得以产生。这种对于爱的解释,并不是我的体系所特有的,是在所有的假设当中都不能避免的。组成这种情感的三个情感,很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并且各有其单独的、不一样的对象。所以必然的是,它们只有借助彼此之间的联系才能产生彼此。但是仅仅是情感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够的,所以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同样必要的。这就又证明了印象和观念之间的双重关系。根据这样一个明显的例证,我们可以为剩余的情况下定论。这就可以为我之前对于骄傲与谦卑、爱与恨的起源所坚持的观点另提供一些阐释。我已经观察到,尽管“自我”作为组情感的对象,“他者”作为第二组情感的对象,但是这些对象无法单独地作为情感产生的原因。因为它们当中每一者都与两种对立的情感有关,这两种对立的情感一旦出现就会消灭彼此,正如我之前已经描述过的心灵的情形。它有特定的器官去产生一种特定的情感,当那种情感产生出来后,自然而然就会瞄准一个特定的对象。但是这不足以产生这个情感,产生情感还需要一些别的情感,通过一种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来启动这些准则,并赋予它们初的冲动。这种情形在肉欲的产生当中也可以被我们意识到。异性不仅仅是对象,也是产生欲望的原因。我们在被这种欲望刺激起来时,不但是将我们的眼光转向异性,而且是想到异性的欲望就被充分地激发起来,但是由于这种力量出现的频率太高而减弱,必须被一种新的冲击刺激起来,这种刺激便是这个人的美丽,也就是由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所产生的。当一种感情具有一个不同的、明确的原因和对象时,这种双重关系是必要的,那么当只有一个明确的对象的时候,这种双重关系岂不是更不可或缺?八、论习惯的结果没有比起习惯和重复在情感的增加与减少,或是使情感由快乐到痛苦、痛苦到快乐的转换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和效果了。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作用:一种是使得做一些行为或是构想一些对象的时候变得更加顺畅容易;一种是对这些行为和对象产生一种倾向。从这两点当中,我们就可以解释说明别的所有的影响或结果,不管它们是多么奇特的。当灵魂将其运用于任何它还并不熟悉的行为,或者是对任何对象的构想时,进行的过程会有一些不顺畅,以及一种精神在新方向上行进时候的困难。因为这种困难刺激了精神,所以成为惊奇、惊讶这些感情的源泉,这些情感都是由新奇感而产生的,并且它自身也是非常令人愉悦的,就像别的一切能够使心灵产生一定程度的活跃性的情感一样。 但是尽管惊喜本身是令人愉悦的,可是因为它使精神激动起来,所以它不仅仅搅动了令我们愉悦的情感,同时也激起了令我们痛苦的情感,根据我们之前的准则来说,凡是一种情感所产生或者因此产生的那种情感,它们之间都是很容易互相转变的。因此所有新的东西,都是令人喜爱的,严格来说比起其原来所具有的,它能够使我们感到更多的快乐与痛苦。但是当它不断地向我们返回时,新鲜感就会消失了,激情也会平息下来,精神的那种迫不及待也会停止,我们在面对这些对象时会逐渐地趋于平静。重复使我们的心灵产生一种顺利的感觉,如果顺利程度不超出一定的限度的话,那它就是我们一个可靠的幸福之源。我们可以在这里注意到,由一种比较平静的方式产生的愉快,比起由新奇感而产生的愉快来说,少了一些痛苦和一些快乐的情感。顺利地进行给予我们的快乐并不是精神上的激动,而是精神的顺利活动,这种活动有的时候是那样的有力,以至于可以把痛苦转变为快乐,并且使我们原本认为可怕、令人痛恨的东西变成可以享受的东西。但是再次的,因为这种顺利性把痛苦转变为快乐,所以也时常会把快乐转变为痛苦,这是当顺利的程度太高的时候,使得心灵的活动变得无力而倦怠,它们便再也没有兴趣去支撑它了。实际上,只有自然伴随某些情感和爱的,才会因为过多的重复,而使情绪得到破坏。所以我们可以想到云、天空、数字和石头,不管重复出现了多少次,我们也不会对它们感到反感。但是同异性之间的爱,或者音乐,或者欢呼,或者别的本来应该自然是令人愉快的东西,慢慢地就会让人感到漠然,从而产生相反的情感。但是习惯不仅仅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顺畅,同时也使我们产生了去做这些行为的倾向,如果那种行为并非完全地让人感到不舒服,则不可能成为倾向的对象。所以根据一位已经去世的卓越的哲学家的观察,这就是为什么习惯增加了好的、活跃的习性,而使不好的、消极的习性减少、消失。但是,在积极的习性当中,精神足够支撑它们自身,心灵的倾向使它们拥有新的力量,使它们更加倾向于那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