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的话 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体系的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都有很大的影响。《惩罚的社会》是福柯于1972—1973年所授课程的全译本。 福柯对于法国刑事问题的探究,继1971—1972年刑罚方面课程之后,在1973年1月转向了更大的目标,他不但致力于刑罚的产生方面,而且还专心于惩罚性权力的产生,即“规训的”问题。而后,福柯于1975年出版了著作《规训与惩罚》(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该作品讨论了现代化前公开的、残酷的统治渐渐转变为隐藏的、心理的统治的过程。福柯提到自从监狱被发明以来,它被看作是的对犯罪行径的解决方式。福柯在这部书中的主要观点是对罪犯的惩罚与犯罪是一个相互关系——两者互为前提条件。于《规训与惩罚》出版之前,福柯在1973年的《惩罚的社会》课程中,首次着手研究监狱形式的司法和社会特征,从长期以来不作为刑罚而是作为惩罚的监禁如何在社会中迅速转为刑罚这一问题开始深入,并指出,在过去监狱并没有被包含在刑法理论中,它在别处产生,为了其他的原因而形成,在某种意义上,对监狱的接受过程是从外部过渡到刑法理论的,而事后刑法理论有责任使监狱成为正当合法的。在18世纪和19世纪之交,法典定义的违法的本质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惩罚体系有了明显的缓和,时代更新的是行业和物质性的问题,是一个实体的问题:生产机器带来的新形式的物质、机器和机器操纵者之间联系的新类型、作为生产力强加给个人的新要求。监狱作为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权力在社会内部运用的形式——提取所需要的知识加以运用,并依据这种知识发布命令、指示的方式。由于之后出版了《规训与惩罚》一书,他先前在法兰西学院的课程或许会被反复阅读。因此,本书作为法兰西学院课程的一部分,作为福柯研究社会规则与惩罚关系过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作为译者,内心感到非常荣幸。